浚县郑银村镇银行隐私政策

本版发布日期:20230614

本版生效日期:20230614

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对浚县郑银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来说至关重要。一直以来,我行都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您”)提供更安全的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金融行业产品和/或服务提供地关于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我行正努力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您的信息安全,以向您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 /或服务。我行通常只会在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在某些情况下,我行可能还会基于法律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之前必须向您收集个人信息,或者可能需要个人信息来保护您的重要利益或其他人的利益。我行承诺会对您的个人信息和其它数据进行严格保密,并严格按照本政策所阐述的内容收集、使用、存储、共享 和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本《浚县郑银村镇银行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通过浚县郑银村镇银行手机银行和/或微信公众号和/或小程序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以下统称为「手机银行产品和/或服务」),是《浚县郑银村镇银行隐私政策》的组成部分。若与《浚县郑银村镇银行隐私政策》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若本政策未约定的,以《浚县郑银村镇银行隐私政策》的约定为准。

1.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行会遵循正当、合法、必要的原则,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我行产品和/或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如果我行要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或基于特定目的将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我行将以合理的方式向您告知,并在使用前再次征得您的同意。

1.1     向您提供产品和/或服务中您主动提供的个人信息

为实现手机银行的业务功能,我行可能需要向您收集以下个人信息。若您拒绝收集,则无法使用该服务。提示您注意:如果您提供的是他人个人信息,请您确保已取得相关主体的授权。

A.注册、登录,认证账户:

(1) 当您签约“浚县郑银村镇银行手机银行和/或微信账户信息即时通”时,需要提供银行卡账号、在我行开户时预留的手机号、密码,以将您的微信帐号与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账户进行绑定。我行将会对您提供的信息与银行预留信息进行验证核对。

(2)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及出于安全保障目的,在您进行手机银行签约时,我们会需要您提供的手机号码并向您发送验证码短信以进行认证,如您拒绝提供手机号码进行核验的,将导致注册不成功,因此无法使用我行手机银行产品和/或服务的相关功能。

(3) 当您进行直销银行开户、借记卡开户和信用卡开户时,可能需要您提供姓名、证件号码、职业、在我行开户时预留的手机号,我行会向您的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认证,并对您提供的信息与银行预留信息进行验证核对。

B.预约办卡功能:

当您通过手机银行进行预约办卡业务时,您需要向我们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手机号码。但提醒您注意的是,上述信息提交后并不会立即生成我行新账户,仍需您携带身份证选择我行任一一家线下营业厅进行账户激活。

C.贷款功能:

当您使用个人消费贷款服务时,需要向我们提供您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性质、单位区域、年收入、名下房产相关信息;当您使用房屋贷款服务时,需要向我们提供您的姓名、年龄、家庭月收入、未结清贷款信息、名下房产相关信息,同时授权我们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合法机构使用、查询、收集您的信用资产信息,包括征信信息、贷款记录等。

D. 投资理财功能:

当您通过银行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及银行代理销售的其他金融产品时,需要向我们提供包括收付款账户名称及账号、联系电话、风险评测信息等。

E.查询功能:

当您使用账户查询服务时,您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当您使用网点查询功能时,您需要提供您的位置信息,以便我们向您推荐离您最近的网点。

F.客服功能:

当您与我行手机银行的智能客服取得联系时,系统可能会记录您与客服之间的对话记录,以及使用您的账户信息以便核验身份。当您需要我们提供与您交易信息相关的服务时,我们会查询您的交易记录。同时,我们也会根据您使用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向您发送通知类信息,以确保能您可以及时掌握您的账户变动情况。

1.2 向您提供产品和/或服务中我们主动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

为了满足法律法规及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保障您的账户安全与系统运行安全,更准确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我们会收集您在使用我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以判断您的账户风险以及控制信贷风险、保障我们为您正常提供服务、对于我行系统问题进行分析、统计流量,并在您选择向我们发送异常信息时予以排查。这些信息包括:

A.日志信息:

当您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时,我们会自动收集您使用我们服务的详细情况,并作为网络日志进行保存,包括但不限于您使用的语言、访问的日期和时间以及您请求的网页记录、操作系统、软件信息、IP信息。

  1. 设备信息:

当您使用我行产品和/或服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根据您在软件安装及使用中的具体权限,接收并记录您的相关设备信息,例如设备型号、唯一设备标识符、操作系统、分辨率、电信运营商等软硬件信息及使用情况。

C.搜索记录、位置信息:

当您使用手机银行中的搜索或导航服务时,我们可能会收集您的搜索记录;当您使用我行产品和/或服务过程中,我们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为了向您推荐便捷的服务网点,收集您的位置信息。

1.3 我行从第三方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可能会在您的授权同意范围内从第三方(我们的合作方)处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当您使用浚县郑银村镇银行微信小程序时,您的微信头像与昵称将会与我行进行共享;当您使用浚县郑银村镇银行微信公众号时,您在平台上产生与提供的个人数据均由我行按照本政策约定进行收集与使用。微信作为开发者已承诺不为任何目的擅自收集、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个人数据。我们保证严格依照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同时请您详细阅读该第三方的隐私政策及其客户协议,如《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和《微信隐私保护指引》(以适用者为准)。如您拒绝第三方在提供服务时收集、使用或者传递您的个人信息,将可能导致无法使用相应服务,但这不影响您使用我行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

1.4 敏感信息

提示您注意,在向我行提供任何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前,请您清楚考虑该等提供是恰当的并且同意您的个人敏感信息可按本政策所述的目的和方式进行处理。我们会在得到您的同意后收集和使用您的敏感信息以实现与银行业务相关的功能,并允许您对这些敏感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做出不同意的选择,但是拒绝使用这些信息会影响您使用相关功能。

1.5 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中,我行可以在不征得您的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

a)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b)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c)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d) 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e)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f)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到您的个人信息,如从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g) 根据您与我行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h) 用于维护我行产品和/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k)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我们主动收集的信息

(1)在向您提供我们金融服务以及该服务所包括的各种业务功能服务过程中,为确保您的电子银行服务(网上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短信金融服务、微信银行服务等)安全,在您使用电子服务过程中,我们会收集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主动输入的或因使用服务需要而产生的个人信息。

(2)在您首次绑定我们电子银行服务时,我们会收集您通过计算机、手机或其他接入设备发送的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通讯信息、生物识别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以帮助您完成电子银行的注册,如果您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您可能无法开通电子银行或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服务。

(3)当您使用电子银行功能或服务时,例如在下列情形中,您可能需要向我们提供或授权我们收集相应服务所需的用户信息。如果您拒绝提供部分功能或服务所需信息,您可能无法使用部分功能或服务,但这不影响您正常使用电子银行的其他功能或服务。

如您在电子银行中选择通过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功能进行登录、转账、支付、身份认证,需向我们提供您的相应的信息。您可以通过电子银行“设置”选项开启或关闭此功能。我们不会采集您的指纹,您的指纹仅保存在您授权采集指纹设备上。在征得您的明示同意后,采集个人生物识别的信息,将加密存储于我们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中。如您不提供上述信息,我们将无法向您提供需完成个人生物识别等认证后方可使用的产品或服务。

对于某些品牌或型号的手机终端自身的本地生物特征认证功能,如人脸识别功能,其信息由手机终端提供商进行处理,我们不留存您应用手机终端相关功能中的信息。

当您使用我们电子银行向手机号转账(移动、电信及联通手机号)、汇款短信通知、向朋友付款时,由您自行填写其信息,我们会加密传输以防恶意截取。

当您使用我们电子银行转账汇款、账号支付、二维码支付功能时,您需要提供收款方的手机号码、姓名、银行卡卡号/账号、开户银行、资金用途信息,并可能需要提供您的姓名、手机号码、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信息,以便于验证身份及使用上述功能的支付服务。此外,我们还会收集您的相关收付款交易记录以便于您查询。

当您通过我们电子银行设备进行个人信息管理时,我们可能会验证您的原登录密码、签约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原使用设备、生物特征。您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设置”解除设备绑定。

当您使用电子银行交易服务时,我们会收集您的交易信息,形成收款人名册,以简化您的转账操作。我们将向您的签约手机号发送手机验证码,用于电子银行交易验证。

(3)当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为了维护服务正常运行,优化我行的服务体验及保障您的账号安全,我们会收集以下基础信息,包括您的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唯一设备标识符、手机银行软件本号、登录IP地址、接入网络的方式、类型和转态、操作日志等,这些信息是为您提供必要手机的基础信息,以保障您正常使用我们的服务。

(4)当您在电子银行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第三方可能会获取您的昵称,头像、位置、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信息;在经得您的明示同意后,第三方可获取您的以上信息;对于您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主动提供给第三方的相关信息,我行将根据您的授权允许该第三方获取上述此类信息;对于您在使用该第三方服务产生的信息,应由您与该第三方依法约定上述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事项,如您拒绝第三方在提供服务时收集、使用或者传递上述信息,将可能导致您无法在电子银行中使用第三方的相应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我们电子银行的其他功能。

(5)其他金融服务业务使用情形;

(6)当您使用浚县郑银村镇银行手机银行App的功能或服务时,在某些特定使用场景下,我们可能会使用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及能力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软件服务工具包(简称“SDK”)来为您提供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商收集您的必要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友盟分享SDK。为了分享时可给你的联系人发送相应的短信,该SDK需要获取您的通讯录中的联系人信息,来选择相应的手机号进行发送短信操作。

微信分享SDK。为了向您提供微信分享,我们使用了微信分享SDK,用于实现微信分享功能,上述SDK不获取您的个人信息。

云证通(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SDK。为了向您提供云证通电子签名服务,我们使用了云证通(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SDK,该SDK需要获取您的手机终端唯一标志信息(IMEI号)、MAC地址,用于实现电子签名功能。

微博SDK(仅iOS)。为了便于您使用分享功能,我们使用了微博SDK,该SDK需要获取您的手机终端唯一标志信息(IMEI号),用于实现一键分享功能。

如您不同意上述第三方服务商收集前述信息,可能无法获得相应服务,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浚县郑银村镇银行手机银行App的其他功能或服务。如您同意上述相关第三方服务商收集前述信息发生信息泄露的,由相关第三方服务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以下情形中,您可选择是否授权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a)设备状态,用于确定设备识别码,以保证账号登录的安全性。拒绝授权后,将无法登录浚县郑银村镇银行App,但这不影响您使用未登录情况下浚县郑银村镇银行App可用的功能。

b)存储权限,用于缓存您在使用浚县郑银村镇银行App过程中产生的文本、图像、视频内容,拒绝授权后,将无法登录浚县郑银村镇银行App,但这不影响您使用未登录情况下浚县郑银村镇银行App可用的功能。

c)摄像头,用于身份证识别、银行卡识别、识别二维码、人脸识别、设置头像、录像、拍照,在扫一扫、人脸识别登录/转账/支付/提升认证、头像设置、录像场景中使用。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将无法使用。我行将获取的人脸数据,加密后存储于系统后台数据库中,用于业务办理过程留存、辅助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对于某些品牌或型号的手机终端自身的本地生物特征认证功能,如人脸识别功能,其信息由手机终端提供商进行处理,我行不留存您应用手机终端相关功能的信息。

d)相册,用于上传照片。我行获得的图片信息,加密后存储于数据库中。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将无法使用。

e)手机通讯录,在手机号转账、汇款短信通知、推荐有礼、话费充值过程中,我行将收集您的手机通讯录用于协助您通过通讯录快速选取电话号码,无需您手动输入。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仍可以使用,但需要手工输入手机号码。

f)手机短信,用于短信分享链接,及拦截欺诈短信,系统后台不保存短信内容。如您拒绝通讯信息(短信)授权,我行手机银行将不读取短信内容。

g)网络通讯,用于与服务端进行通讯。拒绝授权后,手机银行所有功能无法使用。我行系统后台保存客户交易时所使用设备的网络信息,包括IP、端口信息。

h)剪切板,用于招口令、转账等快捷跳转功能,我行系统后台不保存您的剪切板内容。如您拒绝授权剪切板权限,我行手机银行将不读取剪切板内容,不影响您正常使用浚县郑银村镇银行App的其他功能。

i)拨打电话权限,用于关于我们功能中拨打我行客户电话使用。拒绝授权后,前述功能则无法使用,但您可自行拨打我行客服电话联系我们客服。

j)TouchId/FACEID/使用指纹权限,用于人脸登录,指纹登录,指纹支付,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可能无法正常使用。

k)通知权限,用于消息推送提醒功能。

请您注意,您开启这些权限即代表您授权我们可以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来实现上述功能,如您取消了这些授权,则我们将不再继续收集和使用您的这些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上述与这些授权所对应的功能。如在上述情形之外收集或使用您的信息,我们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并向您充分告知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三)信息如何使用

1、在向您提供我们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并为改进这些产品或服务时使用。

2、在我们向您提供金融服务期间,您授权我行持续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在您注销服务时,我们将停止收集您相关的个人信息,但我们会在业务资料归档、审计、监管协查等领域继续使用此前收集的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3、为提升您的产品或服务体验,或为防范风险,我们会对服务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加工,但这些信息不会包含您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4、为了使您知悉使用我们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情况或使您进一步了解我们服务,我们会向您发送服务状态通知以及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性信息。

5、您授权同意的以及律允许的其它用途。

(四)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我们可能会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个人信息而无需另行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为开展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需,且其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当使用信息超出声明收集和使用的范围时

如我们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超出了与收集时所声称的目的及具有直接合理关联的范围,我们将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前,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2. 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1 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A. 我行不会与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或同意: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行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 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政府的强制命令或司法裁定及要求共享的范围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 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为了保护我行及其客户或社会公众的利益、财产或安全免遭损害而有必要提供您的个人信息给第三方;

(4) 与我行经营机构及附属公司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在我行各经营机构及附属公司内部进行共享。我行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这种共享受本政策所声明目的的约束。一旦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共享个人信息的范围将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而定;

(5) 合作方共享:为了向您提供更完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行的某些服务将由合作方提供。我行可能会与合作方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 户体验。我行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同时,我行会与合作方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我行的说明、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采取安全措施来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我行将要求我行的合作方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如果您拒绝我行的合作方在提供服务时与我行共享我行收集的为提供服务所必须的您的个人信息,将可能导致您无法在我行使用该第三方服务。

目前,我行的合作方包括以下类型: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的发行方:这些机构是由我行代理发行其金融产品(如基金、保险、信托等)的发行方。共享个人信息的范围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限,可能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账户信息、金融产品交易信息。

- 广告、分析服务类的合作方。对于广告合作方,我行可能会向其提供有关其广告覆盖面和有效性的信息,而不会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或者我行将这些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不会识别到您个人。为了更好的分析我行客户的使用情况,我行可能向分析数据的服务提供商提供我行客户的数量、地区分布、活跃情况等数据,但我行仅会向这些合作方提供不能识别个人身份的统计信息(例如「位于北京的 25 岁男性,喜欢购买基金类理财产品」);

- 提供技术、咨询、物流和其他服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方。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支持我们提供服务的第三方。这些机构包括为我们提供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信贷审批和客户服务等的机构。例如,当您通过网上商城申请积分换购活动时,我们会向您提供物流发货、订单查询、售后服务、客户 支持等服务;通讯服务供应商还将代表我们向您发出电邮或短信推送通知;地图服务供应商向您提供协助的地图服务分享位置数据;为了进一步让您感受到便捷的服务,我们会与联名卡合作方建立会员信息档案库;以及我们会与贷后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共同进行贷后管理。

我们要求这些合作方只能出于为我们或您提供服务的目的使用您的信息,这些信息的用途受到如下限制:

- 协助我行履行在上文「向您提供产品和/或服务」一节所载的目的;

- 履行与我行根据已签订的协议、本政策的责任和实现我行的权利及/或协助理解和改善我行提供的服务。

2.2 转让

我行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除非发生下列情况时:

(1)当我行转让对您的债权时;

(2)当获取您的明确同意;

(3)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法律程序要求、强制性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要求提供。

如果发生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将可能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此种情况下我行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如果本政策中约定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方式发生任何改变,该公司、组织将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2.3 公开披露

除非获取您的明确同意,我行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基于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行可能会向有权机关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我行保证,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我行会要求披露请求方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有效法律文件,并对被披露的信息采取符合法律和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

2.4 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中,我行可以在不征得您的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A.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B.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C.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D.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E.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F.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3. 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3.1 技术措施与数据安全措施

我行采取各种符合业界标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加密、双向认证等安全措施,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我行按照“授权人不参与操作,操作人不参与授权”的原则,履行审批、实施、复核制度,尽商业努力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 改、损坏或丢失;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安全保护,并向我行管理层汇报;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定期进行数据安全能力评估/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3.2 安全认证

我行已通过了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并与监管机构、第三方测评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抵御并处置各类信息安全威胁,为您的信息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

3.3 安全事件处置

我行将尽力确保您发送给我行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但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在互联网行业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我行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行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我行制定了妥善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若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行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和对您的补救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力求将损失最小化。我行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电话、邮件、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客户时,我行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行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紧密配合政府机关的工作。

4. 如何使您拥有管理个人信息的权利

我行非常重视您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并尽全力保护您实现客户权利,以使您拥有充分的能力保障您的隐私和安全。您可以通过我行客服热线与我行联系,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保护您的权利。

5. 如何发出通知

5.1 通知及其他类别的通讯

当您使用我行产品和/或服务时,我行可利用您的个人信息向您的设备发出推送通知。

5.2 与服务有关的公告

我行可在我行认为必需时(例如当我行暂停服务进行维修时)不时向您发出一些与服务有关的公告。您不可取消这些与服务有关、性质不属于推广的公告。

6. 如何对个人信息进行存储

我行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的信息存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果发生数据的跨境传输,我行会单独向您以弹窗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您数据出境的目的、接收方 等,并征得您的授权同意,我行会确保数据接收方有充足的数据保护能力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行承诺您个人信息的存储时间始终处于合理必要期限内。如我行因 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出现停止运营的情况,我行会立即停止对您个人信息的收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已收集的个人信息。我行会将此情况在官网上进行公 告或者以电话、邮件等其他合理方式逐一传达到各个客户。

7. 如何使用 Cookie 和其他追踪技术

您使用我行的服务时,我行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 Cookie 的小数据文件。Cookie 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我行使用该等信息判断注册客户是否已经登录,提升服务/产品质量及优化用户体验。

有关我行使用的 Cookie 类型、原因以及如何控制 Cookie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浚县郑银村镇银行 Cookie 指引》。

8. 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8.1 如果您是年满18周岁(除非我行部分产品或者服务要求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您应确保您的监护人阅读并同意本政策后使用我行的服务并向我行提供您的信 息。如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您按照本政策使用我行的服务或向我行提供信息,请您立即终止使用我行的服务并及时通知我行。

我行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着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8.2 对于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行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此信息。

8.3 若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使用我行的服务或其向我行提供的客户信息有任何疑问时,请您及时与我行联系。我行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及安全性。如果我行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9. 如何更新与修改本政策

9.1我行保留不时更新或修改本政策的权利。未经您明确同意,我行不会削减您按照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行会通过推送通知、弹窗形式、官网公告通知等合理方式通知您,以便您能及时了解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9.2对于重大变更,视具体情况我行可能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说明本政策具体变更内容。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A.我行的服务模式和业务形态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B.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C.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D.我行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

E.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9.3 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隐私政策,您有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我行产品和/或服务。如果您勾选同意修改后的隐私政策并继续使用我行产品和/或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我行对本政策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 如何联系我们

当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向我行进行投诉、申诉,甚至因本政策产生任何争议的,可以到我行的注册及联系地址:鹤壁市浚县黄河路中段路西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进行处理,可以拨打电话0392-6633966与我行联系,我行将安排专员及时为您提供咨询或协调解决您投诉、申诉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我行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如果您认为我行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也可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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